
陈茁提案者:
您提出的《尽快为有“赤脚医生”工作经历人员解决相关养老待遇等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文件规定: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办理乡村医生退休审批时,市人社局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合并计算连续工龄,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应享尽享。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继续关心重视乡村“赤脚医生”退休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立足本职,努力为基层工作者营造安心工作的政策环境,也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