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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盘锦市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加强我市技能人才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度盘锦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评选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内容,组织做好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23年度盘锦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评选工作方案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2366

 

 

 

2023年度盘锦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项目

培训机构评选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就业依据省《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培训工作项目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2023年度盘锦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评选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对象及承担政府培训补贴项目

1.参选对象: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承担政府培训补贴项目17详情见附件1

二、参选条件

(一)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兴隆台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教育学校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具有满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配备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图书、资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6.具有满足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每个工种专业具备不少于2名中级以上职称2名具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专(兼)职理教师。

7.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材。统一使用由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教学大纲、教材,具有与职业大典相符合的培训方案。

8.具有较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和业绩。

(二)不允许参加评选的情况

培训机构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不允许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选拔。

1.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工作;

2.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的;

3.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务票据的;

4.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5.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属地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6.无法人登记证明的;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或注册内容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办学的;

8.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1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上一年度年检的。

培训机构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机构时,首先填写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相关材料。(详情见附件6

三、评选办法及标准

此次政府定点培训机构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满分为300分,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形式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4

四、评选程序

按照提交申请、材料初评、现场考评、会议决定的步骤进行。具体如下:

 一是提交申请(613日前)。培训机构提交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每个机构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申报培训工种,申报开展的职业(工种、专项能力)不超过4个。有意愿申请定点培训机构的于6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26,过期不予受理。

  二是材料初评(6月16日前)。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培训机构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评,初步确定入围的定点培训机构。

三是现场考评(619-620日)。根据初评结果,对相关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对机构进行打分。

四是会议决定(625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我市2023年度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和培训数量,并对最终入选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选拔对于加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培训机构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准备,不断加强本单位培训能力建设。

二是要实事求是。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自身培训能力申报培训工种,要确保申报培训数量在年底前完成,严防弄虚作假,随意填报,对于入选的定点培训机构不能完成培训数量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

三是要跟踪指导。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和市技能鉴定中心要加强对培训和鉴定过程中的服务和监督,指导各培训机构做好培训中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附件:

1.2023年盘锦市第一批承担政府培训补贴项目.docx

2.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略)

3.需要提供的材料.doc

4.培训机构办学评估表.doc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doc

6.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doc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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