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兴隆台区春天药房"等十一家药店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盘劳社发[2008]47号
关于确定“兴隆台区春天药房'等十一家药店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有关零售药店、辽河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各有关药店的申请,按照全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方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药,根据《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盘劳字[2001]32号)文件规定,经过对申请药店经营资格、营业场所、经营面积、药品品种、计算机网络建设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认定,认为“兴隆台区春天药房”等十一家药店已具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准予发给《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同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履行服务义务,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兴隆台区春天药房。地址:新生街南。法定代表人:刘颖。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六连锁店。地址:兴隆台区园丁新村l0号楼。法定代表人:柳叶。
盘锦市双台子区益生堂大药房。地址:市二院对过。法定代表人:许国玲。
盘锦市兴隆台区仁和大药房兴隆十七店。地址:兴油大街天丽小区东门。法定代表人:孙兆双。
盘山人民大药房总部。地址:双台子区滨河小区。法定代表人:常秀兰。
盘山人民大药房一部。地址:辽化生活小区。法定代表人:常秀兰。
盘山人民大药房三部。地址:辽化生活小区。法定代表人:常秀兰。
盘山人民大药房四部。地址:双台子区华锦俱乐部对面。法定代表人:常秀兰。
兴隆台区胜利药房园丁店。地址:兴隆台区园丁小区院内。法定代表人:于春香。
大洼瑞祥大药房。地址:大洼田家昆仑云景小区。法定代表人:王新文。
双台子区康济药房。地址:双台子区辽河路(华锦俱乐部对面)。法定代表人:陈淑贤。
根据明大药房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实际,经审核,现将该药店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明大药房。法人代表:刘玉明。原地址:兴隆台区鹤乡小区云汇路市场18号。变更后法人代表:王莉柠。变更后地址:振兴地区迎宾小区生态园小区。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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