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2015-03-17 浏览次数:710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这个保险?

  答:1、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以户为单位,征地后人均土地面积不足一亩)的农民。

  2、其他经国务院、省政府、市、县(区)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的建制村农民。

  二、凡是被征地农民都可以参加吗?

  答:不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保。

  征地后现年不满18周岁或在校就读的学生;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公职人员;

  《通知》实施前户籍已迁出本市或已死亡的;

  现役军人或参军退伍后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

  征地后家庭人均土地面积超过1亩。

  三、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吗?

  答:是。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子女等),不论是否分家或另立户口,只要享受征地补偿等情况的必须全部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不允许单独参保。

  四、被征地农民参保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需提供:

  1、《盘锦市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粘贴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

  2、有个人或村及村民组提供土地征用台账、成建制迁出被征地农民原始名单、征用土地批件的原件、土地补偿费发放明细表、征地后人均补足一亩的原始依据;

  3、被征地涉及的家庭全部成员名单(户口簿原件)。

  五、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答:1、年龄条件:男满60周岁或以上,女满55周岁或以上;

  2、缴费年限条件:最少满15年

  六、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要缴费多少养老保险费?

  答: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从本人办理参保之日起开始补缴,以对应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其20%的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1999年1月至2013年12月共15年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8万元。

  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是多少?

  答:《通知》实施前已被征地的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完成后应享受的待遇有:

  1、2013年为每月522元;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按全市上年度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计发。2013年为8187元,同时返还个人账户余额。

  男年满18至45周岁、女年满18至40周岁的(青年人)被征地农民要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答:男年满18至45周岁、女年满18至40周岁的,可按城镇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按对应期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0%比例计算缴费金额。如2013年最低缴费金额为4075.2元。

  九、男年满18至45周岁、女年满18至40周岁的(青年人)参保人员将来的待遇是多少?答:达到规定的领取待遇条件时,享受同条件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2013年为例:城镇企业退休职工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最低位1092元。如果发生非因工死亡的,不论是在职缴费还是领取待遇的,家属或继承人都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个人账户金额。2013年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为35477元。

  男年满45至60周岁、女年满40至55周岁的(中年人)参保人员要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待遇是多少?

  答:男年满45至60周岁、女年满40至55周岁,自参保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1、以被征地农民身份缴费的:是以本人补缴对应年份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其20%的比例先一次性补缴本人参保至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年限差的养老保险费,然后再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男满50周岁参保,缴费至年满60周岁,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需向前补缴5年,即从2008年补缴到2012年,补缴标准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待遇与老年人的待遇计算方法相同:

  2、以城镇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的:是从参保之是起缴费达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剩余年限按原延长缴费第5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以完成趸缴的时点办理退休。如男满57岁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只有3年,延长缴费到65周岁时,缴费年限为8年,不足15年,可一次性趸缴7年养老保险后,在65周岁时享受待遇,待遇与年轻人计算方法相同。

  社保部门指定开户的存折(卡)有什么用处?

  答:1、缴费:参保人至社保部门指定银行开户,将社保部门核定的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存入开户的存折(卡)中,并将存折账号复印件交给居住地村(居)委会。继续缴费的每年根据社保部门公布的基本保险费金额存入到存折(卡)中即可;

  2、发放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待遇、丧葬费等。

  被征地农民首次领取待遇的时间是怎么规定?

  答:被征地农民符合相关规定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按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的月份,按月到银行领取待遇。

  被征地农民参保有什么益处?

  答:1、被征地农民缴费后,首先取得了企业职工参保身份。如在6个月内不及时参保缴费,视为放弃参保资格。

  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将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险。

  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按老办法(盘政办发【2006】82号)参保的征地农民怎么办?

  答:在国家或省没有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前,已按上述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的,应办理退费,转换身份参加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是否进行调整?

  答: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我省相关调整企业职工养老金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盘政发〔2013〕1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