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申报待遇流程

发布时间:2015-03-17 浏览次数:503

工伤保险申报待遇流程

  1、初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第一步对工伤职工进行救治,救治工伤职工以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就近就便进行急救;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行政机构报案,报案的内容包括事故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职工伤害程度和救治医院等情况;第三步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持工伤认定所需要的材料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第四步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五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待遇,并提供下列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各_份(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工伤证复印件一份(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病例复印件一份(加盖病案室红章)(6)用药明细一份(7)住院收据原件(8)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提供定点医院转院建议书(9)门诊治疗的提供处方,检查报告单

  2、工伤旧伤复发享受待遇需要的材料:(1)工伤旧伤复发审批表原件(2)住院病历一份(加盖病案室红章)(3)用药明细一份(4)住院收据原件(5)门诊治疗提供处方、检查报告单(5)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须提供定点医院转院建议书

  3、工亡享受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1)《工亡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公亡人员待遇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4)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工伤保险需要解释的名词:

  1、工伤保险行政机构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1、盘锦市中心医院

  2、盘锦市中医医院

  3、双兴骨科医院

  4、金禾医院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