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7号
人社险中心函[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关系求续)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做好相关经办工作,努力将政策落实到位,取得了初步成效。春节前我们将迎来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又一个高峰,节后“两会'又将召开,为进一步做好转续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和经办规程。从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看,能否顺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是当前农民工的主要担心之一。因此,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吃透精神,从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严守纪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各地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权威,不允许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机构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转续养老保险关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设置障碍。要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三个15天”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兑现政府对社会的郑重承诺,不得延误,更不能推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2009]66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认真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宣部、人社部日前下发的《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10]3号)的要求,以农民工为重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解释。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劳动者,加强针对性和通俗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要针对参保人员关心的重点问题,通过模拟实例等方式拟定答问口径,便于工作人员进行答复和解释。我中心草拟了对重点问题的答问要点(见附件),供各地参考。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增减和细化,以适应本地宣传解释工作的需要。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会同行政部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引导他们进行正面宣传,客观反映情况。要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解释,使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真正了解、理解政策和转续关系的办理程序与要求,切实放心、安心。
三、确保经办机构联系渠道畅通。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和经办机构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去年我部建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集中信息库并在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布。这是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关系到能否取信于民。据有关方面反映,有个别地区电话无人接听或答复不认真、不耐烦,甚至还有电话号码错误无法联系的现象。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值守,不得拒接、拒听参保人员的咨询电话,确保联系渠道畅通。要严格按政策和规程热情答复来电人,并耐心解答来电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各地要按照《关于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96号)的是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复核和更新工作,电话号码变更的要及时报告部社保中心,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部社保中心将对各地接听电话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全国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不力的地区提出批评。各省区市也要对所属地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按照新的政策要求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将会给经办工作带来新的压力。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办理相关业务的工作量将明显增加。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经办人员,确保转移接续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参加部里组织的业务培训,以便准确把握政策和经办工作的要求。还要认真组织好省内培训,使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保企业劳资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和操作流程,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五、认真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各地遇有重要情况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我中心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确保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部社保中心将把转续经办工作的情况列为全国社保机构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凡由于工作不力而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买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全国社保系统的先进单位。
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经办工作是当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对社保经办系统执行力的一次全面的考核和检验。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有关问题解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有关问题解答
1.为什么从今年起不能再办理退保?
过去几年中,由于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能转移单位缴费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困难,致使一些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大量退保。退保后,原来已经建立的养老保险权益就终止了,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要重新算起。这实际上损害了这些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家制定的《暂行办法》规定不再办理退保,如果你在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无论你流动到哪个地区就业参保,即使中间有中断,缴费年限都可以相加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就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无力继续参保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如果不再返回城镇就业,那么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在城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总之,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是会保全的,个人的缴费也会全部用于本人的养老待遇。把退保改为转保和续保,说到底对参保人特别是农民工是有利的,是对他们长远的养老保险权益负责的。
2.我打算返乡就业,也不准备再回城里打工了,为什么也不能办理退保呢?
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你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时间已经达到15年以上,这样在你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以后,就可以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不仅不应当退保,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以便将来能够领取更高水平的待遇。另外一种情况是,你参保的时间不足15年而返乡,你在城镇参保积累的权益和资金也可以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但由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你的家乡可能开始试点,也可能还没试点,随着新农保试点的扩大,国家将抓紧研究这方面的配套政策。
3.我家里急等用钱,为什么不能通过退保来解决眼前的困难呢?
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讲,国家既要保障他老有所养的权利,也要引导他履行参保缴费的义务,这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参保人员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应当尽可能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而不要通过退保来解决,因为这不仅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也对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是一个很大的损害。所以,请有这种想法的参保人员要处理好解决当前困难和保障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出明智的选择。
4.为什么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这次国家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目的是实现养老保险跨地区无障碍转移。在设计政策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考虑到一个情况,就是我们国家城镇化进程中,一些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过大,难以承受的问题。考虑到要防止一些临近退休的人,仅仅是为了到中心城市享受比较高的养老金待遇而转移就业,《暂行办法》规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之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这有利于控制部分参保人员临近退休集中转入中心城市的问题发生。但同时,又要保障这部分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能够继续参保缴费,记录和保护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权益。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在新就业参保地为他们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这就使年龄偏大的异地就业参保人员也不再有后顾之忧,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5.单位缴费是20%,而在转移时只转走12%,会不会因此损失了部分养老保险权益?
跨地区转移单位缴费,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是解决宏观层面的资金平衡问题,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发。因为,参保人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资金转移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只要你参保以后缴费年限长,缴的钱多,那么你的这些权益都是会被累积计算的,所以对于只转12%的单位缴费而担心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受损完全没有必要。
6.我现在已经退休,随子女在外地居住,能不能将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居住地?
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政策明确,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为我们现在要处理的是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权益累加计算的问题。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已经确定了,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所以他们也就没有必要再转续养老保险关系了。当然,为了使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我们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7.我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8.如何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
如果你是在就业参保地,每年社保经办机构都会给你发放对账单;同时,你还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大厅通过电脑触摸屏,或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及登录当地政府网站等方式查询你的缴费情况。如果你在异地,为方便你查询,我们建立了全国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在这个信息库里可以找到所有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可以打电话了解相关的查询方法。同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到那个时候参保人员就可以更加方便地随时随地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的信息了。
9.我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你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
10.如果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不肯为我办理养老保险转续手续,我该怎么办?
当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续手续未获批准时,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办理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可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如果你认为社保机构依据的理由违背了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仍得不到解决的,可向上一级直到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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