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城镇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辽社险[2010]5号

发布时间:2010-07-23 浏览次数:464

  辽社险[2010]5号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部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转发通知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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