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1 9 9 9]1 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应重点抓好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准入工作,这对于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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