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职业分类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职业(工种)的更迭变化日趋活跃,新职业层出不穷。为建立科学的、符合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职业培训、鉴定分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决定对原《辽宁省工人培训、考核工种(专业)分类表》(辽价发[1993]220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职业分类以工作内容的同一性为原则,以使用工具设备、材料损耗等经济成本为分类依据。
二、各市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中,要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职业分类表》,严格执行相应职业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三、鉴于全国统考工作的特殊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国家统考职业鉴定收费暂按一类执行。对于新增职业的收费,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类别后,执行对应的规定标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