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1]90号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各企事业单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钢附属企业公司: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中央财政对企业离休全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月人均105元的标堡适时拨付各董。在财政补助下拨前,各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抓紧落实,确保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各市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主题词:转发劳动离休待遇通知
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1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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