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劳社转[2002]1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科技、建设局(委):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