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4 浏览次数:73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市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工作,切实帮助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保证全市二00三年以来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全市再就业援助机制。现就对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00三年以来由各级政府、社区、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岗位开发单位的档案。内容包括:开发单位名称、负责人(法人)、单位地址、安置人员数量、岗位(工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联系电话、具体承办人,并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二、进一步审查被安置对象的资格。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对被安置对象的资格认真审查。审查是否属于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4050”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失业人员、现役军人家属中符合政策的失业人员。其它各类人员已被安置的,要有各级政府签发的相关文件,并注明所安置人员的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辞退,并进行备案。

    三、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对象的档案。对符合援助对象已援助就业的人员要建立个人档案。内容括: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失业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离异或丧偶证明、现役军人家属证明、夫妻双失业人员的对方证明、劳动合同等。要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责任体系,形成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各县区要建立责任体系,各县区政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劳动就业局为具体组织管理者,要配备专人负责对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每季度要向市劳动就业局汇报一次公益性岗位情况。要认真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名顶替、一人多岗、冒领资金补贴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形成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五月底前完成对安置对象的资格认定,建立相关档案和数据库等基础工作,六月上旬将对全市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深入用工单位查看岗位等形式进行随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盘锦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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