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674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重大改革决定和政策、措施,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为重点,全面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998年,全国从业人员共69957万人,比上年增加357万人。城镇从业人员20678万人,比上年底增加471万人,其中,私营个体从业人员3232万人,在岗职工人数12336.5万人。在城镇在岗职工中,国有单位为8809.3万人,比上年减少1027.3万人;集体单位为1899.6万人,比上年减少470.4万人;其他单位为1627.6万人,比上年增加601万人。1998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7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成绩显著。1998年底,全国企业(西藏未作统计)下岗职工892.1万人,比上年底减少258.9万人,下降22.5%。全国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岗职工610万人,比上年底减少24.3万人,下降3.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03.9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有80.5%的人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有93.2%的人领到生活费。全年共有609.9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50%。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石油、航空、铁道、地质等6个行业出台了再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全年培训下岗职工390万人,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和集团化试点单位已扩大到145个,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试点城市已达200个。1998年底,全国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35449家,全年共介绍798.8万人次实现了就业,并组织500万人次参加了各类就业培训。
  二、工资分配
  1998年,城镇职工工资总额为9296.5亿元,比上年增长0.2%。其中国有单位为6812.5亿元,下降4.2%;城镇集体单位1021.6亿元,下降16.9%;其他单位1462.4亿元,增长56.9%。1998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7479元,比上年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其中,国有单位职工7668元,实际增长6.7%;城镇集体单位5331元,实际增长3.1%;其他单位8972元,实际下降1.7%。
  企业工资改革稳步推进。1998年,全国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了工资指导线试点工作,1000多户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3个部门成立了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
  三、劳动关系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到1998年底,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8.1%;乡村集体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从业人员达2306.1万人,比上年增加361.6万人;城镇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达599.5万人,比上年增加132.3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体工商户雇工人数达434.7万人,比上年增加111.3万人。同时,继续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全年各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15万份,涉及职工5000万人。
  1998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4万件,涉及劳动者35.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0.9%和62.1%;审理结案9.2万件,当年结案率为98.5%,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增加较多,全年共受理6767件,涉及劳动者25.1万人,分别增长64.7%和89.4%。
  四、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行业统筹顺利移交地方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统一。1998年,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5%;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59亿元,比上年增长9.1%;支出1511.6亿元,比上年增长20.8%;期末滚存结余611.6亿元,比上年减少10.4%。全国离退休、退职人员3593.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42.9万人;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全国共补发过去拖欠的养老金30亿元,北京、上海、福建、广西、浙江、宁夏、江西7省市已全部补清。
  (二)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取得突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医改试点扩大到40多个城市。1998年,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的职工401.7万人、离退休人员107.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6%和45.7%;基金收入19.5亿元,支出15.6亿元,期末滚存结余9.8亿元。参加职工大病医疗统筹的人数为1108万人,比上年减少1.2%,基金收入39.2亿元,比上年增长6.3%,支出35.6亿元,比上年增加24%。参加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78.8万人,比上年减少20.6%;基金收入1.9亿元,比上年减少9.5%,支出1.7亿元,比上年减少11.3%。“大病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共结余20亿元,比上年增长84.7%。
  (三)失业保险。1998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7927.9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68.4亿元,比上年增长45.8%;支出51.9亿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向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14.6亿元。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158.1万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救济,为148.6万企业困难职工提供了一次性救济。
  (四)工伤、生育保险。1998年,全国已有1713个县(市)的3781.3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分别比上年增长9.7%和7.8%。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1.2亿元,支出9亿元,期末滚存结余39.8亿元。全国有1412个县(市)实行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参保职工2776.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4%和11.7%。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8亿元,支出6.9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0.3亿元。
  (五)农村社会保险。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全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4亿元,支出5.4亿元,当期结余26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66.2亿元。
  1998年,劳动保障部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清查,对违规动用基金案件进行了查处。同时,开通了社会监督的渠道,公开受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电话和信函。
  五、劳动立法与监察
  劳动保障立法取得较大进展。1998年,劳动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998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察和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月活动和其他方式的检查。全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78.1万户,涉及劳动者6649.2万人;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4.3万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7.3万件;对76.3万户用人单位进行年检,涉及劳动者6648.4万人;审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76.7万件,并对其中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内容的10.2万件进行了纠正;督促用人单位为393.9万名民工补办流动就业证卡,为508.2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向95.5万名劳动者退还违规收取的风险抵押金1.4亿元,向239.6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6.7亿元,为821.9万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11.2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325户。到1998年底,全国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330个,组建率为98.3%,共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3.4万人。1998年仅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就达130件,促进了劳动保障系统的依法行政。
  六、劳动保障科技
  全年共组织各类科技项目17项,其中,国家高科技项目2项,科普类项目1项,部级科研项目14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12项。1998年,共验收科技项目4项。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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