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3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在总结东北试点经验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为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各地要按照《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量化指标、工作进度、配套措施、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安排。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各地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请于2006年1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维护广大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各地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统一规范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改进管理服务方式,使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十一五”期间,参保人数每年要新增1000万人以上,年增长率保持在6%以上,期末要超过22亿人,部里将按年度下达各地任务指标。

  四、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办法改革是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涉及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各地要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规定,进行认真细致的测算,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中人”的过渡办法,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各地的过渡办法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6年6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在2006年底前全部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五、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各地要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尚未达到8%的地区,要统一提高到8%。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个人账户记录,认真清理审核个人账户数据,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

  六、做好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经国务院批准作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地区,要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的归集、管理、运营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记账到人。东北三省要继续做好做实个人账户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注意总结试点经验。

  七、深入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按照部里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绩,宣传实施《决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要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帮助职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自觉地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大力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内容多,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必须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部里将分别举办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做实个人账户培训班,对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贯彻《决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是维护广大职工养老保险权益和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协调和议事作用。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保证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十、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关系亿万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继续将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典型,及时研究解决《决定》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劳动保障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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