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支付手册》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384

劳动工资处
  根据原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539号)要求,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业,均需使用《企业工资支付手册》提取和支付工资,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章的《企业工资支付手册》不能作为在开户银行支取工资的凭证。
  一、换发《企业工资支付手册》
  1、换发时间。每年的12月下旬至次年的2月底前。
  2、需携带资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验的上年度《企业工资支付手册》(如换发2005年的手册,要携带经审验2004年的手册)和企业(经办)印章。
  二、新办《企业工资支付手册》
  1、办理时间。企业注册后发薪前及时办理。
  2、携带资料。工商行政部门颁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办公地点
  1、市属以上企业及市内四区三资企业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点西岗区迎春路2号,联系电话82185610。
  2、各区(市)、县属企业和地处各区(市)、县的私营企业以及市内四区以外的三资企业到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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