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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2026-09-07浏览次数:97

一、支持范围

辽宁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标准

申请辽宁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4.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

5.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贷款要求

适当提高单户授信规模。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3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各经办银行可结合企业经营特点、生产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适当提高授信规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

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大洼区:3530696

盘山县:3552949

双台子区:2361359  

兴隆台区:286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