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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8-07浏览次数:263

 

 徐泽本  :

经核查,姓名: 徐泽本 ,社会保障号码: 2108**********1537 ,我中心于2025年11月24日先行支付了您于2020年7月21日7时30分许交通事故中造成受伤人谭子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 46630.87 元,大写 肆万陆仟陆佰叁拾元捌角柒分 。我中心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专户  

银行账号: 06860201040054051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0427—221003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216室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 8 月 6 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