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 发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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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腾外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2025年2月20日我中心向你单位工亡职工张佩臣(身份证号:210402********4113)家属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07586元(捌拾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76680元、丧葬补助金309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追偿通知书后10日内,偿还我中心依法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807586元,如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偿还相应待遇,我中心将按规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盘社险先〔202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