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推动我市低龄老人再就业的提案》(第158号)的答复 盘人社〔2024〕43号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70

王萍萍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低龄老人再就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拓宽就业渠道,为有意愿的低龄老人提供再就业机会

市人社部门通过每周五举办日常招聘会,不定期举办大型招聘会等方式,为低龄老人群体提供线下就业渠道。此外,每周定期在就业公众号和人社局网站发布企业用工信息,不定期利用人社抖音、快手新媒体平台发布企业用工信息,通过搭建线上各类招聘活动,多渠道促进有就业意愿低龄老人群体就业。

二、开拓适合低龄老人再就业的岗位

2022年,辽宁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2]18号),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再就业发挥作用,市人社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引导学校、医院等部门提供部分适合低龄老人再就业的岗位进行返聘或是签订就业合同,让有经验的退休老人在岗位上继续发挥“余热”。同时,积极鼓励我市重点企业挖掘适合低龄老人再就业岗位(例如财务、管理、家政等),让低龄老人不但再就业,而且做适合自己,自己擅长的工作。

三、加大对低龄老人培训创业的支持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适合低龄老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活动,提高低龄老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同时,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完善、专业的再就业权益咨询服务,引导低龄老年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15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一篇: 没有了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