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23〕18号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次数:5355

辽人社〔2023〕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

  二、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四、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003元(月人均为3667元)。

  附表: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doc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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