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650

1.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给予其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最低档统筹部分全额补贴。

2.补贴对象

对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统筹基金最低档统筹部分全额补贴

(2)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30个月。

4.申报材料

《盘锦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6);

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申报流程

(1)县区人社部门初审;

(2)县区财政部门复核;

(3)市级人社部门复核并公示;

(4)市级财政复核并拨款;

(5)市人社部门下发市级审核意见及资金配比通知;

(6)兑现补贴资金。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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