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
2.政策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3.补贴标准:岗位补贴1420元/人/月,统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4.申请条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企事业单位和安置对象
5.办理地点(方式):市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6.咨询电话:市本级:0427-2661937
兴隆台区:0427-2860216
双台子区:0427-2361360
大洼区:0427-3530689
盘山县:0427-355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