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652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2.事项简述:

1)稳岗返还执行期限:2022年度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1231日。

2)返还对象:全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享受条件: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可在202312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办理材料:

1)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的单位,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中生成免申即享的待审核数据。

2)单位自主申报。无法通过免申即享工作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不计算裁员的情况等证明材料。

4.办理方式:线上或者线下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线上或者线下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4号窗口(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

10.咨询查询途径:0427-2822635

11.监督投诉渠道:0427-2661597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