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7-10
- 浏览次数:2189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在线学习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1〕26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3〕5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干部在线学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
学员通过登录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进入不同专区选课学习。
二、学习对象
1.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专区:县处级以上干部;
2.公务员在线学习专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3.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三、学习时间
2023年4月至11月。
四、学习内容
2023年度在线学习内容包括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
1.必修内容。
学员可在必修课目录内选择: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专区和公务员在线学习专区学员必修课参见(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学员必学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应急能力建设读本课程》。
2.选修内容。
学员本人根据自身实际,从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课程超市”选修课目录中自选课程完成学习。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干部在线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专人担任在线学习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在线学习咨询解答、统计报表、学籍维护、学习督促等工作,确保学习正常有序开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对干部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督导。
2.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线学习年度累计不少于5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目在线学习年度不少于50学时,其中必修内容不少于30学时,选修内容不少于2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后需参加线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专题》的考试,每人3次考试机会。全部考试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
根据《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6〕6号)等有关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12月底前,对在线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联络员要切实负起属地责任,根据参学人员变化及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学员学籍信息内容准确、规范、完整、安全。如有新增学员,需填报《在线学习注册码申请表》(附件2)。联络员变更调整,请重新填报《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附件3),切实做好联络员工作交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线学习专区:请与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冯迪;联系电话:2810518;传真:2287777;邮箱pjswzzbggyx@163.com。
②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请与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陈思合;联系电话:2827109;县区各相关单位联系县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各单位将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干部在线学习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相关隶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陈思合2827109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 媛 3552171
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格萱 2360408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国权 2310627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郑 义 3530695
辽滨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石信亮 3400066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刘 丽 2870377
附件:
1.2023年度干部(公务员)在线学习必修课程专题目录.doc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