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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干部专业技术教育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 盘人社函〔2022〕4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东湾党群工作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属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数字辽宁、智能制造、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助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2018-2022 年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辽委发〔2018〕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2〕10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2年4月29日至11月30日。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三、培训形式

在互联网平台,学员搜索"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Ingbzx.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登录个人账号,选择在线课程,采用"在线学习"形式进行。

四、培训内容

2022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培训内容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

必修内容: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课程;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课程。

选修内容:

由县区、各单位或学员本人根据自身实际,从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课程超市”中自选课程完成学习。

五、学时要求及考试安排

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全年要求不少于50学时,其中必修内容不少于30学时,选修内容不少于20学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必修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课程》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课程》规定学时后需参加线上《网络安全知识读本》的考试,每人3次考试机会。全部考试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在线课程内容持续更新。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切实把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彰、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相关学员在线学习的参学、组织与联络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担任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联络员,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咨询解答、学员管理、学习服务等工作,确保联络员办公电话畅通。

七、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及联络人、电话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郝  力 2827109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国权 2310627

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姜佳月 2360408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郑  义 3530695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  媛 3552171

辽东湾党群工作部                 苗  宇 3402998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刘  丽 2825677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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