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313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等政策规定,为拟订我市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提供相关服务。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各类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

3、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动保障监察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相关工作。

4、承担全市创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等各类基地和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全市就业失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承担流动人员、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人事代理等工作;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大学生“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普惠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勤人员岗位技能等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交流、引进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承担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政策落实的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制发管理工作;负责12333咨询服务工作。

8、为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及风险防控、监察、稽核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9、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10、承担全市职业技能、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技工教学、教研、教改及质量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鉴定考试和考评事务性工作;负责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执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2、党群人事科

3、财务基金科

4、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保险服务科

5、教育培训服务科

6、人事考试科

7、职业技能鉴定科

8、就业服务中心

9、人才服务中心

10、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2、信息数据中心

1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14、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15、盘山县社会保险分中心

16、双台子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17、兴隆台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18、大洼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19、辽东湾新区分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3573.5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73.5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573.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16.26万元;

2.项目支出18257.25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18666.35万元,增加380.39%;基本支出增加636.1万元,增加13.59%。增减变化的主要为人员基本工资及月绩效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8030.25万元,增加79.43%,增减变化的主要为增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31.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9万元,减少22.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5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9.00万元,减少22.22%。主要原因是残疾人服务中心独立,车辆转入残联两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1.5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9万元,减少22.22%)。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8.40万元,比上预算减少88.58万元,减少13.69%,主要原因残联转出,人员减少。主要包括:办公费90万元印刷费30万元、水费7.94万元、电费40.65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75.9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7.2万元、工会经费52.51万元、福利费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3.8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项目14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原值27628366.39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7辆(其他用车7辆),价值1021804.59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5个,涉及资金18257.2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