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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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或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及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办法
失业人员可以持身份证通过全省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或在网上服务平台、手机app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登录部级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rsj.panjin.gov.cn)、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社保卡失业保险金申领,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提交通过后即可。
三、停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需停发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领金期间死亡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1、盘锦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盘锦市人力资源市场楼上309室)。
联系电话:2823569。
2、大洼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大洼区建设街100号(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
联系电话:3530690。
3、兴隆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兴隆台金城路220号(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联系电话:2860217。
4、双台子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双台子区新府大街10-2号(双台子区创业大厦行政办事大厅1楼)。
联系电话:2361841。
5、盘山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盘山县府前大街36号(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552945。
盘锦市就业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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