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失业保险补助金申领指南
- 发布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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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失业补助金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个人原因离职、缴费不足1年)
二、申领时间
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在网上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补助标准
按照200元/月.人标准发放。
四、领取期限
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享受6个月失业补助金,在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
五、申领流程
失业补助金可以通过网上申领或窗口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申领流程:登录部级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rsj.panjin.gov.cn)、微信小程序社保卡app失业保险金申领,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提交通过后即可。
(2)窗口申领流程:申领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即可。
六、停发条件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是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后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二是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不得与失业金同时申领发放。三是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的办理跨地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入或转出)。四是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由建行、农行、工行按月发放到个人的社保卡中。
八、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2822635 盘山县:3552945
大洼区; 3530690, 兴隆台区:2860217
双台子区:2361841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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