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次数:353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同时将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利用“政务公开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节点开展宣传。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法治中国建设(2020-2025)》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盘锦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工作措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行政权责清单,开展下放职权回头看,确保各项职能下放到位,县区承接到位。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政民互动。加大决策、行政、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站累计发布信息1040条,主动公开部门规范性文件21件,文件解读8条

(三)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始终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执行前的“政务公开制度”和出台规范性文件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展开。二是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统一交由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开展下一步工作。三是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诉讼前法律顾问为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行政复议、诉讼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答辩过程;行政复议、诉讼后法律顾问参与落实审判结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机制。

(四)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一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我局共收到负责人应诉通知书15件,均为法院可以通知出庭应诉案件,实际出庭应诉11件,应诉率73.3%。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利用“3.30”全国统一咨询日、“5.15”政务公开日、 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二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721工作法,建立柔性执法机制,制定“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对重点领域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开展“根治欠薪使命必达”等专项行动,2021年为2359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026.6万元,公布5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列入“黑名单”企业3家。

(六)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落实。组成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实地了解核查各地在建项目“一金三制”执行、省督办欠薪案件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咨询投诉等处理情况。查看了在建项目、电话网络欠薪线索受理等工作台账,进一步掌握各地欠薪案件底数,对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指导意见。

二、2022年工作重点

(一)着力打造“法治型”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将“法治型”机关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主动谋划法治建设工作。结合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在全系统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不断健全重大政策决策执行前的“政务公开制度”和出台规范性文件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展开。二是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统一交由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开展下一步工作。三是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诉讼前法律顾问为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行政复议、诉讼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答辩过程和行政复议、诉讼后法律顾问参与落实审判结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机制。

(三)加强人社领域法律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准确、有效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利用重大节假日、政务公开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段,通过在盘锦日报、辽河晚报、盘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智慧人社公众号广泛等媒介,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为载体。并在服务大厅和窗口印发宣传单和在街道、社区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对涉及到的政策法规依法公开,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一是不断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分别从实施原则和执行标准两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的各种情形,对自由裁量程序进行严格规定,为柔性执法提供依据。二是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在行政管理中,推行“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三是不断完善柔性执法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事前辅导、行政执法风险提示、行政监管劝戒、轻微违法警示、突出问题约谈等工作制度。

(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四季行动,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妥善处理各类欠薪案件,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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