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22 浏览次数:698

日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我省出台《辽宁省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发展要求,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办学效益,多元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为辽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十四五”期间,我省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6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5.5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思想政治教育铸魂育人,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的规定,遴选5个我省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开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二是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技工院校专业体系建设,完善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师师德师风和职业能力,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材管理工作,强化学校规范管理,抓好校园安全工作;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巩固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全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四是鼓励兴办技工教育。支持各方力量举办技工教育,推动组建技工教育集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习实训基地等平台建设;五是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通过校企合作提升企业职工技能;六是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协调发展。优化区域发展布局,重点扶持每个市办好1至2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沈阳市、大连市重点办好3至5所),全省技师学院总数达到25所以上,争取实现技师学院14个市全覆盖,实施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实施技工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聚焦辽宁省乡村振兴17个重点帮扶县,建设提升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强调,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事管理、教师招聘、职称评审、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技工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开展督导评估,对违规办学、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存在隐患的学校,要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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