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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工伤保险全面实现省级统筹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统一青海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省级统筹管理需要,省人社厅印发了《青海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的印发标志着青海省全面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六统一”目标。

《规程》分11个章节、114条,在详细规定全省统一执行参保登记、人员申报、费率管理、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稽核内控、信息管理等基础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明确了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具有流程规范、管理精准、内控严密、服务便捷等特点。

一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程》明确规定各级社保部门要全面清理废止与《规程》要求不符合的规定、办法,不得增设工作环节或增加审核材料,确保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一致。

二是简化办事手续和服务流程。《规程》简化了工伤服务办事流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体现了在办事手续和流程上做减法,工伤参保单位和个人办事更快捷。

三是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规程》加强了经办机构自身管理,明确了省、市、县各级经办服务责任,统一规范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全省采用统一的服务管理模式,经办机构按照《规程》提供无差异服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全省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办事更方便。

四是重点加强基金安全监管。《规程》在业务环节设置受理、初审、复核业务岗位,明确了受理、初审、复核各项业务岗位职责,要求一人不能同时操作同一项业务的受理、初审、复核业务,落实了业务经办风险岗位控制。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组织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的内容,明确《规程》的具体要求,树立依法经办的意识,努力提升经办效能和服务水平。同时,根据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修正和完善工作。

信息来源:青海省人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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