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了
- 发布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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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现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10元,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至每人每月1932元。
(2)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10元。
(3)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盘人社【2020】65号文、盘人社【2020】96号盘人社【2020】108号文,盘锦市人社局官网下载表格网址:rsj.panjin.gov.cn)
(4)以工代训补贴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每人最多申请6个月的补贴资金。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每月申领一次,当月申报支付当月补贴,2020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支付补贴资金。
(5)申报补贴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是指在我市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
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停工停业”是指本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停工停业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停业状态。
(6)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中小微困难企业特指:本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如:原材料进货渠道受阻导致缩减生产、销售不畅、效益下滑等)导致整体停工停业或部分生产经营性业务处于停工停业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失信企业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7)以工代训申报时间每个月20前到失业保险所在地就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8)市县区咨询电话: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电话:2829166、2833077(市直企业、辽东湾社保缴费企业、辽河油田缴费企业)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电话:2860214(兴隆台区缴费的企业)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电话:6900288(大洼区缴费的企业)
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电话:2360683(双台子区缴费的企业)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电话:3552969(盘山县缴费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