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9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720

辽人社〔2020〕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为全面反映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19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统计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9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聚焦补齐“四个短板”,做好“六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围绕中心、锐意进取、稳中求进、践行发展,以实际行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劳动就业

  全省从业人员2238.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2.2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05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万人。城镇从业人员中,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499.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7万人,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55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2万人。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7.5万人,城镇累计新就业84.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2.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6%。全省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扶持创业带头人1.1万人,带动就业6.5万人。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安排9382名青年参加见习。组织324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全省拥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78个,共为85.7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内容,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02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4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1210.2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1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万人和26.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9.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制度参保人数为1808.7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制度参保人数为217.5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2万人、2.2万人。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384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征缴收入1214.1亿元,比上年增加10.5%。全年基金总支出2377亿元,比上年增长8.9%。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27.4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5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9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437.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7.7亿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个人缴费12.6亿元。基金支出71.4亿元,比上年增长5.8%。基金累计结存80.1亿元。

  全省共有1197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34.0万人,年末企业年金资产总额171.6亿元。

  (二)失业保险。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668.2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6.8万人,与上年持平。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1.4万人。共为24.6万人发放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增加2.2万人。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1203元,比上年增长5%。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6.9亿元,比上年增长6.2%。共向1.8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8.6亿元,惠及职工242.9万人。共向1.6万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2654.3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6.2亿元,比上年增长6.5%,支出36.4亿元,比上年增长了9.4%。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3.7亿元。

  (三)工伤保险。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16.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3.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6.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7.7万人。全省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6.1%。认定(视同)工伤32717人,比上年增加2525人。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20971人,比上年增加2862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3.1万人,比上年减少0.5万人。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8.5亿元,比上年增长4.3%,支出33.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4%。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1.7亿元。

  三、人事人才

  全省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26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7人,省百千层次人员6692人。全省共有博士后流动站119个,博士后工作站105个(含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57家,累计招收博士后6114人,其中当年新招博士后680人。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推进,全年举办省级以上高级研修班14期,共培训、培养8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20万人次。

  全省共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7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站39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29家。

  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02所,在校学生62516人。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7.65万人次。全省共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802所,共组织各类职业培训29.13万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7.92万人次,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6.37万人次,创业培训0.65万人次。各类职业培训中,培训农民工2.96万人次,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37万人次。

  全省共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2809人,高级考评员457人。共有142309人次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111720人次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平均通过率为78.5%。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11993人次。

  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制度继续实现全覆盖。省直52家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0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605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71人。积极为全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引进人才,为134人办理了交流手续。

  四、工资分配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891元,与上年的67324元相比,增加5567元,同比名义增长8.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264元,同比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9%。

  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821元,与上年的38269元相比,增加3552元,同比名义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8%。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810元,二档标准1610元,三档标准1480元,四档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18.3元,二档标准16.3元,三档标准15元,四档标准13.2元。

  全面落实调整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具体政策,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五、劳动关系

  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3.9万份,覆盖职工319万人。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且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2429户,涉及职工54.7万人。全省经营劳务派遣单位2366户,被派遣劳动者29.2万人,用工单位11852户。

  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6908件,涉及劳动者42697人,涉案金额81734.2万元。审结案件36752件,案件调解成功率为60.4%,当期结案率为97.78%。终局裁决6933件,占裁决案件数40.1%。全省共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44件,涉及劳动者8819人。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73万户,涉及劳动者38.9万人,书面审查用人单位3.26万户,涉及劳动者83.79万人,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6986件。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2.96万名劳动者追偿工资等待遇3.68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为2.3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督促251户用人单位为1.04万名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督促260户用人单位为1441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2627万元。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5户。

  六、人社扶贫

  全省8.6万贫困劳动力,需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7.1%,扶持发展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吸纳就业,建设扶贫车间215个,开发非全日制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4538人,全年培训贫困劳动力9427人。

  全面完成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养老保险待遇应发尽发总目标。全省77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其中38.5万名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范围。全省低保特困人员110.5万人,其中71.4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3.24万人享受政府代缴政策,38.74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加强人才人事扶贫,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24名,其中支农、扶贫岗位224名,占招募人员总数69%;选派辽西北等贫困地区服务人员135名,占招募人员总数41.7%。

  七、行风和基础建设

  全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发布全省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理证明事项,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推进审批服务优质化、便民化。加强窗口经办队伍建设,建立系统行风建设“三制度两办法两机制”和窗口队伍建设“三制度三机制一办法”,组建“百人监督团”加强内外监督,开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省13家窗口单位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7—2019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称号,5名同志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7—2019年度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全省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为3525万人,在养老医疗等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开展应用。全年“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提供综合咨询服务223万人次。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