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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的公告以及开展体能测试的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1.5比例进入体测。男性考生根据考试分数由高至低取前120进入体能测试。女性考生由于第12、13、14名考试分数相同,故根据考试分数由高至低取前14进入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周六)早8:30

二、体能测试地点: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操场(北门进)

三、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组别

标准

10×4折返跑

纵向摸高

男子组

30岁(含)以下

≤131

≧265cm

女子组

30岁(含)以下

≤141

≧230cm

    五、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

六、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和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当天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弃权。

2.测试期间,报考人员须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报考人员的通信工具在测试过程中须全程关闭,不得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参加测试时,着装不作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

3.测试前,报考人员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并在指定位置等候测试。报考人员按分组方式确定参加测试的顺序;测试开始后,报考人员由工作人员按顺序依次引入指定测试位置,进入后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只能说明测试顺序号。

4.测试前,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试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试时注意安全。

5.测试前,报考人员须认真听取工作人员讲解测试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测试后,记分员登录完报考人员各项目成绩并经裁判员签字后,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的成绩为有效成绩。报考人员对不合格成绩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签字说明后,视为成绩生效。

6.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试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试资格或宣布测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7.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准参加测试: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无血糖过高或过少的糖尿病患者;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8.体温入场检测出现发热(温度≥37.3℃)或呼吸道症状,请考生自觉接受二次检测,必要时会将发热且有呼吸道症状人员转运至邻近发热门诊。若持续发热,将取消体测资格。

8.如因以上疾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应提前告知现场工作人员,以免发生意外。否则,有关后果自负。

 

附件: 

笔试成绩.docx

 

     盘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盘山县公安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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