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稳岗返还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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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在规定标准内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
一、申请方式:持《盘锦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企业法人承诺书(附件2)和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复印件到隶属地稳岗审批小组申请。请在3月31日之前申请。
二、裁员率:裁员率=(2019年底职工数-2018年底职工数)÷2018年职工人数×100%。中小微企业不高于5.5%,30人以下企业不高于20%,其他企业不高于3.62%。
职工因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违纪开除、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不视为裁员。
三、返还标准:疫情防控期间返还企业、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
四、资金使用: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五、经办联系电话:
市本级:2823569、2833626 大洼区:6851101
辽油社保中心:7802017 兴隆台区:6516979
双台子区: 2361841 盘山县:3552945
附件2:企业法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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