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公开遴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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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有关精神,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按照《关于为市行政审批运行监管服务中心增核编制的批复》(盘编发〔2019〕10号)(详见附件1)、《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拟于近期公开遴选26名工作人员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综合窗口”做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范围及名额分配
下列单位中具有事业编制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
1.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名
2.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1名
3.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名
4.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3名
5.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名
6.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3名
7.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3名
上述前6家责任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完成任务,参加遴选报名人数不得低于分配名额数量。第7项对应遴选范围不排除前6家单位。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遴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原则上需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条件优秀的可以放宽年龄到40周岁;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相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思想品德素质过硬、能胜任窗口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遴选的人员。
(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用,如遴选人数不足,剩余名额留待下一轮遴选使用。
(四)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9日至7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公开遴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七楼715办公室(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单位推荐材料。
(三)资格审查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按照遴选公告要求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双重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遴选信息中所涉及的推荐或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不予聘用。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遴选名额1:1的比例和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入围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并列者,则同时进入考察,进入合格分数线的人数如果低于遴选名额,则全部确定为考察人选。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如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遴选名额空缺,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有关部门为公示无疑义且经审核档案合格人员办理工作调转和调整编制到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参加遴选人员须知
1.本次遴选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panjin.gov.cn:803/web39/site/)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遴选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6655902;6693987
纪律监督电话:0427—2998660
电话咨询时间: 2019年7月19日9:00—7月28日16:00。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公开遴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doc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