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2019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 2019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公招入伍〔2019〕1号),经市政府、盘锦军分区研究决定,继续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应征入伍

(一)应征报名

     应征入伍人员需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参加应征,网上自行打印应征报名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参加初检初审。

(二)入伍体检和政治考核

初检初审合格人员按县区征兵办公室要求统一参加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应征青年身体条件符合2015年6月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政治考核条件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5年6月修订的《征兵政审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要求。

(三)役前教育训练和审批定兵

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县区征兵办公室要求统一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役前教育训练。体检和政治考核公示无异议且役前教育训练合格人员按相关程序参加预定新兵、定兵。定兵后办理入伍手续。

二、定向招聘

(一)招聘原则

对于2019年从盘锦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于2021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男性毕业生,在允许事业单位招聘的情况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定向公开招聘择优选拔退役士兵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条件

2019年从盘锦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于2021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男性毕业生自愿报名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考试。对于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和受处分的士兵,设定加分和减分项(详见附件),加分或减分计入考试总成绩。

以下人员不在公开招聘范围:

1.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3.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数量

最多不超过100名。其中,市本级、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的事业单位各20名。当拟聘用的退役士兵不足100名时,市和各县区按五分之一的比例平均分配。

具体的公开招聘公告于2021年适时发布。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咨询电话:0427-2868006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27-2820542、2818305

 

附件:2019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员在部队服

       役期间表现加分和减分条件

 

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3日 

 

附件

 

2019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员

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加分和减分条件

 

一、加分条件

1.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1分;

2.平时荣获嘉奖的加2分;

3.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加8分;

5.平时荣立一等功或战时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

6.获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5分。

以上立功均指个人立功。获多种荣誉的按最高荣誉加分。

二、减分条件

受警告处分的减1分。

以上加分和减分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军分区共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我市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加的养老金与当月养老金将在7月末发放到位...
下一篇: 关于2019年盘锦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递补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