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社保年度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盘社险发〔2017〕17号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710

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盘锦市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2017年社保年度(201771日至20186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60%-100%之间为基数:

160%缴费:5155.20/年;

270%缴费:6012.00/年;

380%缴费:6871.20/年;

490%缴费:7730.40/年;

5100%缴费:8587.20/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8.6%5%为基数:

18.6%缴费:3692.52/年;

25%缴费:2146.80/年。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73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73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