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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社保年度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盘社险发〔2017〕17号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883次

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盘锦市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2017年社保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60%-100%之间为基数:

1.60%缴费:5155.20元/年;

2.70%缴费:6012.00元/年;

3.80%缴费:6871.20元/年;

4.90%缴费:7730.40元/年;

5.100%缴费:8587.20元/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8.6%和5%为基数:

1.8.6%缴费:3692.52元/年;

2.5%缴费:2146.80元/年。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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