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盘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负责全市各类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登记、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规,组织或参与拟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管理范围内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市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十二)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协调组织市直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六)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法规和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
(三)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
(五)养老保险科
(六)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科
(七)工资福利科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九)公务员管理科
(十)劳动关系与信访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财政厅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盘锦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3、盘锦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4、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6、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7、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8、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9、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0、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1、盘锦市人才服务局
12、盘锦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
13、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台子区分局
14、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洼区分局
15、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盘山县分局
16、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
17、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盘山县分中心
18、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洼区分中心
19、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双台子区分中心
20、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
21、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673.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363.43万元。
2.事业收入34万元
3.经营收入14.62万元
4.其他收入674.83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1586.76万元,主要是市本级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生活解困补助、社保征收工作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9272.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38.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672.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63万元。
2.项目支出3131.62万元,主要是包括创业服务、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政府绩效考核等业务支出。
3.经营支出 2.68万元,主要包括考试授课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389.34万元,结余分配11.94万元。
主要是部分业务需下年继续开展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3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2.7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47.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3万元;项目支出2951.6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34.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33万元,教育支出103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3.8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1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33万元,包括:
人力资源事务107.33万元。
2.教育支出1031.09万元,包括:
(1)技校教育977万元;
(2)其他职业教育支出54.09万元;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6488.9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26.58万元;
(3)就业补助79.67万元;
(4)抚恤89.32万元;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39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22.16万元,包括:
(1)医疗保障6.16万元;
(2)计划生育事务1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35.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4.4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初预算少支出9.72万元,主要是车改等原因。比2015年决算减少77.13万元,下降36.3%,主要是接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1.公务接待费0.84万元,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102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4.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48万元。2016年末公务车保有量37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7.3万元,其中:办公费98.69万元,印刷费9.13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41万元,水费19.31万元,电费85.76万元,,邮电费20.8万元,取暖费186.17万元,物业管理费14.72万元,差旅费9.88万元,维修(护)费40.63万元,租赁费21.08万元,培训费3.83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专用材料费15.56万元,劳务费39.2万元,工会经费44.31万元,福利费2.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82.68万元,其他交通费124.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1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47.74万元,降低11.32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13451.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49.73万元,固定资产8597.08万元,无形资产4.5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47424.55平方米,价值4989.85万元,共有车辆37辆(一般公务用车19辆,其他用车18辆),价值537.1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070.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抚恤具体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2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27.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
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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