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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社保年度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盘锦市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2017年社保年度(201771日至20186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60%-100%之间为基数:

160%缴费:5155.2/年;

270%缴费:6012/年;

380%缴费:6871.2/年;

490%缴费:7730.4/年;

5100%缴费:8587.2/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8.6%5%为基数:

18.6%缴费:3692.52/年;

25%缴费:2146.8/年。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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