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社保年度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7-04
- 浏览次数:814
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盘锦市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2017年社保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60%-100%之间为基数:
1、60%缴费:5155.2元/年;
2、70%缴费:6012元/年;
3、80%缴费:6871.2元/年;
4、90%缴费:7730.4元/年;
5、100%缴费:8587.2元/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8.6%和5%为基数:
1、8.6%缴费:3692.52元/年;
2、5%缴费:2146.8元/年。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7月1日
上一篇:
盘锦市城市管理通告
下一篇: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