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6-06
- 浏览次数:635
通 知
盘锦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我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目前已经实现了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的“五统一”。
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网络运行实现了市级统筹。参保人持我市的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不再受区域限制。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就医、购药更加便捷,医疗保险待遇更加公平。希望全体参保人自觉规范就医、购药,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规的就医购药行为,为我市的医疗保险基金持续健康运行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