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105号
市本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和《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工作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为其办理申领手续。
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审核确认,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以下简称局养老科)承办。
三、参保单位在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于当月向局养老科申报办理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或报送延迟退休审批手续进行备案;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由参保单位承办相应责任。省管干部可在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退休后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 单位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并打印《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以下材料送局养老科: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2、任免机关出具的退休手续;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其他材料。
(二) 审核确认
局养老科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事项:
1、出生时间、退休年龄、退休类别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9月和退休时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等参保人员在职时的相关基础信息;
3、改革后是否按规定参保缴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等。
(三) 情况反馈
对于申报材料规范、完整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局养老科在《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养老待遇申领表》上加盖印章,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对于申报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补充更正,或者告知其不予审核确认的理由。
(四)领取待遇
市本级参保单位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确认后,由参保单位按规定到市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统筹内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领取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的其他待遇,按照原渠道发放。
四、局养老科接到参保单位申报后,于7日内办结审核确认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变更办理时间。
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新待遇计发办法出台时间的下个月开始申报。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本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期间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费审核手续的人员,参保单位需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补办申报领取养老金工作。
六、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且在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并保持荣誉的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其中需财政安排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在申报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申报表》附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局养老科审核,批准后发放待遇。不需财政安排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自行核定和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自本文发文之日起,机关工作人员特殊贡献待遇核准工作停止办理。
七、各县区、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金的相关规定。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 锦 市 财 政 局
2017年6月21日
抄送:各县区、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1
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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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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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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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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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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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退休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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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 |
年 月 |
退休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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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人员 |
首次参保时间 |
年 月 |
2014年9月前实际缴费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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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
退役时间 |
年 月 |
转入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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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务/ 工种 |
身份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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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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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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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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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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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计 |
年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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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从事工种 |
工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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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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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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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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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计 |
年 个月 |
折 算 □ 是 □ 否 |
折算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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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情况 |
2014年9月 |
职务 (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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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薪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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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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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 |
职务 (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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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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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 单位 意见 |
以上信息真实准确,现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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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 单位 主管 部门 意见 |
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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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行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该退休人员属于 ,自 年 月起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经办人 (签章) 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退休人员类别:A正常退休 B延迟退休
C 特殊工种退休 D因病、非因工(公)提前退休
E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F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提前退休
G退职 H其他
2、合同制人员项目指合同制工人、聘任制干部、非上述人员不填。
3、退役人员项目指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原干部、退役士兵、非上述人员不填。
4、特殊工种经历项目指从事过特殊工种的人员,其他人不填。
5、此表一式四份,个人档案、参保单位、社会经办机构、市人社局各一份。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申领表
单位名称(公章):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退休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累计缴费年限(工作年限) 获得荣誉称号名称 授予部门 获得荣誉称号时间 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退休前职务级别(岗位等级) 公务员(参公)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级别 级别 档次 机关 工人 岗位 事业人员 岗位等级 对应职务 薪级 对应2014年9月 工资标准 职务(岗位等级) 级别 (薪级) 一次性退休补贴 金额 ( + )× %× 个月= 元 参保单 位意见 以上信息真实准确,现申请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 (公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退休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条件,应为其支付 元一次性退休补贴。 审核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五份,个人档案、参保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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