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盘锦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408

  盘锦市内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盘锦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盘锦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规划公布如下:

  一、三级医疗机构:同时具有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5家。

  二、二级医疗机构:同时具有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资格的二级医疗机构18家,其中新增住院资格的医疗机构1家;仅具有医疗保险门诊资格的二级医疗机构2家。

  三、一级医疗机构:同时具有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资格的一级医疗机构35家,其中新增住院资格的医疗机构3家;仅具有医疗保险门诊资格的一级医疗机构9家,其中新增医疗保险门诊资格的医疗机构2家。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医疗保险门诊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其中新增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具有医疗保险门诊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21家,其中新增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

  六、村卫生室:具有医疗保险门诊资格的村卫生室52家。

  七、门诊部、诊所23家。具有医疗保险门诊资格的门诊部及诊所23家,其中新增医疗保险门诊部或诊所2家。

  八、医养结合的卫生所:新增具有医疗保险门诊资格的医养结合卫生所2家。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

  抄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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