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盘锦爱心妇科医院"为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30 浏览次数:450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盘劳社发[2009]37号

  关于确定“盘锦爱心妇科医院'为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盘锦爱心妇科医院的申请,按照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根据《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盘劳字[2001]34号)和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经过对其经营资格、机构人员、诊疗项目、医用设备与材料、计算机网络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认定,确定盘锦爱心妇科医院具备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予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同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内容,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

  盘锦爱心妇科医院。法定代表人:王咪咪。地址:兴隆台三辰岗新移动公司路东。

  抄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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