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有关业务程序的通知
盘社险字[2009]16号
各分局、局各业务科室:
为了准确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统一参保口径,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职工参保缴费的透明度,现就有关的业务程序规范如下:
一、下岗职工参保缴费。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照片、本人职工档案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进行申报缴费,不允许他人代理。本人职工档案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必须真实有效、无涂改痕迹。否则不予受理。缴费从92年7月1日起进行补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按企业缴费比例进行补缴,劳动关系解除后按个体缴费比例缴费。补缴基数最低为在岗职工工资的60%,最高为100%,不允许高补。
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到企业就业人员(含农民工),原则上是以合同签订日期参保,按企业缴费比例缴费。如需补缴则缴费年限以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手续为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保关系可转入个体参保。
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
1、个体工商户用人七人以上按企业缴费比例缴费,七人以下按个体缴费。
2、城镇户口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参保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
3、男超过45周岁、女超过40周岁参保缴费可以往前补缴,补缴期限按参保人员达至十法定退休时间时,满足缴费15年条件为限。如男50岁参保,可往前补缴5年,以此类推。但往前补缴最长时间为97年1月1日。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仍达不到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到缴费l5年为止。
四、退保。参保人员退保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退保。1、双重参保的。2、农民工返乡务农的。3、在职死亡的。4、出国定居的。退保时,必须本人携带有关退保条件证明办理退保手续,他人不允许代为退保。
五、农垦企业参保。从此文件下发之日起,终止“补漏”业务。有极特殊情况须进行补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批办理。必须报请市社保局办公会集体审批。市局将对各县区农垦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人数严格控制。年终时,市局按文件下发时掌握的人数进行严格核查,一经查出超过总数以外参保人员,将追查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农垦企业参保人员总量=在职职工+当期在职死亡的+转入城镇的+当期办理退休+已退休人员+退休死亡+出国定居打工+退保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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