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工龄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0 浏览次数:3785

  盘劳社发[2009]6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根据辽宁省《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08[111]号),关于“农垦退休人员2009调资不做另行规定,一并根据此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养老金”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我市农垦企业无档职工没有参加工作时间无法参与调资的实际情况,为确保部分人员的切身利益,现提出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工龄认定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以有档退休职工平均工龄作为确认无档职工参加工作时间

  我市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共计,83084人,其中有档职工36271人,无档职工46814人。根据计算机系统内农垦企业有档退休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记载,结合农垦企业退休人员l992年7月至2003年6月(11年)不计算工龄的政策规定。经测算,我市农垦企业有档退休人员的平均工龄为男25年,女18年。

  二、无档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确认方法

  以有档退休职工的平均工龄作为确认无档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其方法如下:

  1、1992年6月底前退休的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为法定退休时间男满60周岁减去25年,女满50周岁减去l8年。

  2、1992年7月1日后退休的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为法定退休时间男满60周岁减去25年,女满50周岁减去l8年,然后再减去其退休时间与1992年7月1日所差年限。

  3、认定后的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如果当时未满l8周岁,则参加工作时间从18周岁认定。

  4、认定后的无档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早于所在农场的建场时间,则参加工作时间从建场时间认定。

  5、农垦企业在职无档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按此方法一并认定。计算公式

  (一)1992年底前退休人员

  (男)参加工作时间=法定退休时间-25年

  (女)参加工作时间=法定退休时间-18年

  如参加工作时间早于其所在农场建场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其所在单位的建场时间;

  (二)1992年后退休人员

  (男)参加工作时间=(法定退休时间-25年)-(退休时间-1992年7月1日);

  (女)参加工作时间=(法定退休时间-18年)-(退休时间-1992年7月1日);

  如参加工作时未满l8周岁

  参加工作时间=满18周岁时间;

  如参加工作时间早于其所在农场的建场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建场时间

  三、工作要求

  农垦企业无档案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作,是—项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依据政策规定,细致、扎实的做好认定工作,认定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参作时间的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被认定的职工都能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配合各级劳动部门做好农垦企业无档案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工作。

  附:盘锦市国营农场成立时间一览表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印发

  

盘锦市国营农场成立时间一览表

 单位名称
    农场名称
    成立时间
    市直
石山种畜场
   1956
东郭苇物
    1956
羊圈子苇场
    1959
 
 
    大洼县
王家农场  
    19533月
荣兴农场  
    19533月
榆树农场  
   1953年3月 
平安农场 
    19533月
新开农场  
    19533月
清水农场  
    19566月
唐家农场
    19566月 
新建农场
    19566月  
新立农场
    19566月
辽滨农场 
    19566月
新兴农场
    19576月 
西安农场   
    195811月
赵圈河农场   
    19621月
高家农场  
    19621月
东风农场   
    1962l月
前进农场  
    19705月
城郊农场
    19701月
 
 
 
 盘山县
  
坝墒子农场
    1953
大荒农场  
    1969
胡家农场  
    1969
太平农场
    1970
甜水农场   
    1969
兴隆台区
 
兴隆农场建场时间确认,可参照各分农场原归属所在农场建场时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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