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工龄认定办法》的通知
盘劳社发[2009]6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根据辽宁省《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08[111]号),关于“农垦退休人员2009调资不做另行规定,一并根据此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养老金”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我市农垦企业无档职工没有参加工作时间无法参与调资的实际情况,为确保部分人员的切身利益,现提出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工龄认定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以有档退休职工平均工龄作为确认无档职工参加工作时间
我市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共计,83084人,其中有档职工36271人,无档职工46814人。根据计算机系统内农垦企业有档退休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记载,结合农垦企业退休人员l992年7月至2003年6月(11年)不计算工龄的政策规定。经测算,我市农垦企业有档退休人员的平均工龄为男25年,女18年。
二、无档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确认方法
以有档退休职工的平均工龄作为确认无档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其方法如下:
1、1992年6月底前退休的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为法定退休时间男满60周岁减去25年,女满50周岁减去l8年。
2、1992年7月1日后退休的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为法定退休时间男满60周岁减去25年,女满50周岁减去l8年,然后再减去其退休时间与1992年7月1日所差年限。
3、认定后的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如果当时未满l8周岁,则参加工作时间从18周岁认定。
4、认定后的无档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早于所在农场的建场时间,则参加工作时间从建场时间认定。
5、农垦企业在职无档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按此方法一并认定。计算公式
(一)1992年底前退休人员
(男)参加工作时间=法定退休时间-25年
(女)参加工作时间=法定退休时间-18年
如参加工作时间早于其所在农场建场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其所在单位的建场时间;
(二)1992年后退休人员
(男)参加工作时间=(法定退休时间-25年)-(退休时间-1992年7月1日);
(女)参加工作时间=(法定退休时间-18年)-(退休时间-1992年7月1日);
如参加工作时未满l8周岁
参加工作时间=满18周岁时间;
如参加工作时间早于其所在农场的建场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建场时间
三、工作要求
农垦企业无档案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作,是—项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依据政策规定,细致、扎实的做好认定工作,认定农垦企业无档职工参作时间的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被认定的职工都能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配合各级劳动部门做好农垦企业无档案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工作。
附:盘锦市国营农场成立时间一览表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印发
单位名称
|
农场名称
|
成立时间
|
市直
|
石山种畜场
|
1956年
|
东郭苇物
|
1956年
|
|
羊圈子苇场
|
1959年
|
|
大洼县
|
王家农场
|
1953年3月
|
荣兴农场
|
1953年3月
|
|
榆树农场
|
1953年3月
|
|
平安农场
|
1953年3月
|
|
新开农场
|
1953年3月
|
|
清水农场
|
1956年6月
|
|
唐家农场
|
1956年6月
|
|
新建农场
|
1956年6月
|
|
新立农场
|
1956年6月
|
|
辽滨农场
|
1956年6月
|
|
新兴农场
|
1957年6月
|
|
西安农场
|
1958年11月
|
|
赵圈河农场
|
1962年1月
|
|
高家农场
|
1962年1月
|
|
东风农场
|
1962年l月
|
|
前进农场
|
1970年5月
|
|
城郊农场
|
1970年1月
|
|
盘山县
|
坝墒子农场
|
1953年
|
大荒农场
|
1969年
|
|
胡家农场
|
1969年
|
|
太平农场
|
1970年
|
|
甜水农场
|
1969年
|
|
兴隆台区
|
兴隆农场建场时间确认,可参照各分农场原归属所在农场建场时间确认。
|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