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394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鉴于抑肽酶注射剂可导致严重不良反应,决定暂停抑肽酶注射剂在我国的销售和使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36号),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西药第751号抑肽酶(注射剂)。

  二、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内容,对本地区计算机系统的药品目录中抑肽酶(注射刹)的商品名称,进行认真核查并予以删除.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第751号内容删除,序号保留,其他药品序号保持不变。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二00八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劳动医疗保险药品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8年2月l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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