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29 浏览次数:499

各县(区)劳动局、市直各单位:

    蜜劳动和拄会保簿都发布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我市劳动就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到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初步开展了《规定》要求的90个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工作。但在具体实施,尤其是与就业工作的衔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特做如下通知,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贯彻实麓《规定》,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对提高劳动者索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劳动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提高对贯彻落实《规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全面扎实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规定》要求90个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因此,全市所有准备就业的劳动者或已经就业但尚没有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外来劳动力从事属90个技术工种工作但没有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人员,必须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否则不允许上岗。技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劫i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时如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只凭毕业证书不准就业。

    职业介绍服务部f.j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能否健康开展并取得成效的关键部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部门要把落实《规定》作为职业介绍服务的一顼重要工作,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国家规定的持证上岗就业工种(职业),印刷求职登记表中要有职业资格等级水平项目,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国家要求持证上岗的工种(职业)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 凭证推荐就业。劳动部门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合同签证。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就业(上岗)前培训和在职人员培训。

    1、就业(上岗)前培训是就业准入的关键环节,要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结合起来。印城镇新生劳动力和其池求职人员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必须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盘劳字[1998]6号文件), 取得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从事《规定》中的90个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2、在职人员培训。具备培训能力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接受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二乒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可安排相应专业的技校.职业技术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实体进行职业资格培训,提供良好的服务。职业培训机构要及时公告所承担培训专业范围,按国家标准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培训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用人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制约激励机制,以吸弓l高素质人才,调动职工参力口培训的积极性,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环节。职业技能培训必须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以就业准入工种为重点,充分利用圜家、省题库和现有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在对金市的各个鉴定站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做到广覆盖、高质量。满足90个技术工种鉴定需要尽快把缺的鉴定站建起来。今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有站的要进站鉴定,国家、省有题库的要使用题库的题,要认真抓好鉴定的各个环节工作,严格程序,保证质量,以保证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五、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把技术工种持证上浅纳入日常的监察范围,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处罚,保证贯彻实施《规定》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六、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共同搞好贯彻实施《规定》工作。

    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协调经委、教委、工商、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搞好贯彻实施《规定》工作。要各尽其责,形成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上岗的紧密衔接。

信息来源:盘锦市劳动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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