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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辽劳社转[2003]2号
发布时间:2008-02-29 浏览次数:751次

辽劳社转[2003]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确实保障因公负伤致残人民警察的医疗待遇的落实。并将你地区制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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