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实用手册)》部分药品商品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29 浏览次数:360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38号)及《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实用手册)》(PX-F简称《药品目录实用手册)》下发后,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贯彻,并对《药品目录实用手册》中列举的部分药品商品名称不准确及个别遗漏的情况提出了调整的建议。经与临床医学、药学专家共同研究,现对《药品目录实用手册》部分药品商品名调整如下:

  一、对下列药品商品名予以更正

  (一)《药品目录实用手册》西药第661号药品(通用名为“铝碳酸镁”)商品名栏中的“胃达喜”改为“达喜”。

  (二)取消《药品目录实用手册》西药第17号药品(通用名为“美洛希林”)商品名栏中的“佳洛坦”,在西药第22号药品(通用名为“美洛希林舒巴坦”)商品名栏中增补商品名“佳洛坦”。

  (三)取消《药品目录实用手册》西药第168号药品(通用名为“阿苯达唑’’)商品名栏中的“安乐士”,在西药第l67号(通用名为“阿苯咪唑”)商品名栏中增补商品名“安乐士”。

  二、增补部分药品的商品名

  经过信息采集和对有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通用名和剂型的68种药品商品名进行增补(见附件)。

  三、使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要赵运用每和趣定墅剂勤准

  《药品目录实用手册》所列商品名及本文新增补的部分药品商品名,仅供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使用时参考,医疗保险管理、结算要以《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通用名称和剂型为依据,药品商品名为辅助,不得对《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商品名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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